臨街商鋪裝修和其它類型的商業裝修一樣,國家在施工時間方面都有著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法定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為了維護裝修程序,物業管理方、街道辦、城管等三方機構會對臨街商鋪裝修進行管控與監督,以便于維護臨街所有商戶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有設施和裝修秩序正常進行。因此,承租商戶在裝修前須如實填報《裝修申請表》各項內容,并辦理及完善相關裝修手續后方可進場施工。
臨街商鋪裝修其它相關管理規定:
1、不得隨意變更裝修方案,如需變更,必須上報負責審批方后方可繼續施工,如有違規,物業管理方可以采取措施要求停工整改,商鋪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由商戶自行承擔。
2、商鋪門頭上方及店外所懸掛經營牌匾必須按照街道城管執法部門的統一標準制作和安裝,不得侵占相鄰和公共外墻部位,不得擅自改變臨街商鋪的原始建筑外貌。
3、商鋪裝修進場前須辦理水卡,由物業管理方出具電卡和燃氣卡相關證明,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無計量表用水或用電的,均被視為擅自竊取資源行為,情節嚴重的上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以上是臨街商鋪裝修有沒有時間規定的全部內容。若違反上述任意一條,物業管理方都有權利制止違規行為,所以無論是臨街商鋪裝修在時間方面的規定,還是施工過程中的違規裝修,都應該按照管理規定走。